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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美协会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制度(试行)
更新时间:2020-05-26 17:51:07
中国健美协会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专业健身教练队伍的建设与管理,适应体育健身消费市场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健美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专业健身教练是指从事健美健身教学指导、技能传授、健康咨询等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分为:初级专业健身教练、中级专业健身教练、高级专业健身教练、国家级专业健身教练。
第四条  各级别标准要求:
(一)初级专业健身教练:掌握健身练习方法和教学法则,并具备健身指导经验。
(二)中级专业健身教练:熟练掌握健身练习方法和教学法则,初步掌握营养学、康复学等相关学科内容,具备一定的健身教学经验。
(三)高级专业健身教练:熟知多种健身方法和教学法则并可对学员进行针对性教学指导,自身训练技术达到一定水平,具备丰富的健身教学经验。
(四)国家级专业健身教练:熟练且系统的掌握各项训练教学法则及人体机能规律,自身训练技术达到较高水平,具备丰富的健身教学经验。

第二章 培训资格及认证条件

第五条  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培训及考核由中国健美协会培训委员会及中国健美协会授权的“CBBA专业健身教练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学员经培训及考核达到相应级别的技术标准后由中国健美协会颁发“CBBA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证书”。
第六条  符合各级别认证条件或欲晋升等级认证者,均可申请参加中国健美协会授权的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培训。申请者应满足相应级别的认证条件之一,并参加相应级别的培训与考核。
一、初级专业健身教练:
(一)年满18周岁,有从事专业健身教练职业意愿;
(二)希望提升训练效果的健身场馆会员;
(三)有一定健身健美基础的身体健康的爱好者。
二、中级专业健身教练:
(一)取得中国健美协会三级健身指导员称号者;
(二)取得初级专业健身教练称号者;
(三)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高中以上学历;
(四)普通高等院校(继续教育)在读学生;
(五)参加地市级健美健身竞赛获奖者;
(六)有从事健身教练工作意愿者。
三、高级专业健身教练:
(一)取得中国健美协会二级健身指导员称号者;
(二)取得中级专业健身教练称号者;
(三)体育院校三年级(含)以上在读生;
(四)获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健美健身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者;
(五)获省级健美协会主办的健美健身比赛前6名者;
(六)取得在中国健美协会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健美健身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者。
四、国家级专业健身教练:
(一)取得中国健美协会一级健身指导员称号者;
(二)取得高级专业健身教练称号者;
(三)体育院校本科以上学历者;
(四)获得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健美健身项目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五)获中国健美协会主办的全国健美健身比赛前8名者。
第七条  对持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培训机构所颁发的健身教练证书的学员, 在满足所申报级别的认证条件并通过考核者,也可获得由中国健美协会颁发的专业健身教练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章 注册管理

第八条  中国健美协会培训及赛事系统官方网站:www.chinabba.cn对专业健身教练实施统一注册及管理。
第九条  培训工作由中国健美协会培训委员会负责,采用中国健美协会审定的统一服装、教材。
第十条  本制度经中国健美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中国健美协会《健身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社体运协字〔2010〕32号)自行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健美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健美协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