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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健身锦标赛暨世界健身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07 16:14:12

中健协字[2017]2号

中国健美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健身锦标赛暨世界健身锦标赛选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国健身锦标赛暨世界健身锦标赛选拔赛将于4月13日至17日在湖北武汉江夏区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

1.报名表

2.参赛保证书

中国健美协会

2017年1月25日

抄 送: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湖北省健身健美运动协会、江夏区体育局

2017年全国健身锦标赛暨世界健身锦标赛选拔赛

竞赛规程

一、比赛名称

2017年全国健身锦标赛暨世界健身锦标赛选拔赛

二、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7年4月13日至17日在湖北武汉江夏区举行。4月13日报到,14日会议,15、16日比赛,17日离会

三、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健美协会

四、承办单位

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湖北省健身健美运动协会、武汉市江夏区体育局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健美健身协会、健美健身俱乐部、大专院校、体育院系及个人

六、比赛项目、分组及年龄规定

(一)比赛项目

1、健身先生

2、健身小姐

3、女子形体健身

4、女子比基尼健身

5、男子健体

(二)比赛按身高分组

1、健身先生分两个组:

A组:身高在1.75米(含)以下;

B组:身高在1.75米以上。

2、健身小姐分两个组:

A组:身高在1.63米(含)以下;

B组:身高在1.63米以上。

3、女子形体健身分2个组别:

A组:身高在1.63米(含)以下;

B组:身高在1.63米以上。

4、女子比基尼分3个组别:

A组:身高在1.63米(含)以下;

B组:身高在1.64米至1.69米(含);

C组:身高在1.70米以上。

5、男子健体分3个组别

A组:身高在1.74米(含)以下;

B组:身高在1.75米至1.78米(含);

C组:身高在1.78米以上。

(三)年龄规定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参赛。

七、比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健美协会2015年《健美健身竞赛规则》。

(二)接受团队和个人报名,运动员跨队报名无效。

(三)健身先生和健身小姐

1、预赛进行形体比赛;

2、半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比赛;

3、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90秒)和晚(正)装展示。

(四)女子形体健身

1、预赛穿黑色比基尼进行形体展示;

2、半决赛、决赛穿自选比基尼进行形体展示。

(五)女子比基尼

1、预赛穿自选比基尼进行形体展示;

2、决赛穿自选比基尼进行规定路线行走和形体展示。

(六)男子健体

1、预赛穿非紧身黑色齐膝短裤进行形体展示;

2、半决赛、决赛穿非紧身自选色齐膝短裤进行形体展示。

(七)丈量身高和检录时对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参赛。

(八)报名后不参加比赛者须于赛前10日告知主、承办单位,运动员更换比赛项目可在赛前技术会议上提出申请。

八、参加办法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不限。参赛运动员不能兼任领队和教练。

(二)请参赛运动员登陆jianmei.lcweb01.cn/jsp/baoming.jsp进行运动员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客服电话:13633639303/15313670393

(三)丈量身高在运动员报到时进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测量身高前完成运动员注册登录,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在比赛期间可能发生的伤病),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参赛队需按时报到和参加赛前有关会议,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参赛。

(六)各队参加计团体总分的运动员人数不限。

(七)各组比赛不足3人可进行表演展示,可参加特别奖评选,但不录取名次。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参加单位可登录system.chinabba.cn/jsp/baoming.jsp进行报名。

中国健美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231室,邮政编码:100763,联系人:刘蔚,电话:010-87182319,传真:010-67133577,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二)报到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体局(北华街世纪庭院),联系人:陈艳玲,电话:027-87951697/18008636401,QQ号:48308542。

(三)请各参赛队提前3天将到达赛区的日期和时间通知承办单位。

十、不详之处可登陆中国健美协会www.cbba.net.cn/官网查询。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录取前8名。团体总分根据各队运动员在各项组比赛中的前10名成绩按11、10、9、7、6、5、4、3、2、1计算,即获第1名者计11分,第2名计10分,依此类推。如得分相同,以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再相同,以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二)各组比赛录取前10名。

(三)各项比赛设特别奖各1名:健身先生、健身小姐比赛设“最佳表演奖”;女子形体健身比赛设“最佳形体奖”;女子比基尼比赛设“最佳风彩奖”、男子健体比赛设“最佳风度奖”。

(四)比赛设奖金10万元,按以下方式分配:

1、获得团体前8名的队伍颁发牌匾或奖杯,团体第一名颁发4000元奖金。

2、获得各项(组)比赛前10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得前3名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各级别奖金分配如下: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六)各项获得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可通过中国健美协会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健美“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2至6名运动员可向当地的体育主管部门健美“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二、费用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每人每天食宿费用260元,于报到时缴纳。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每名运动员须交赛事技术服务费100元,于网上注册报名时或现场缴纳。

(二)各单位超编人员食宿费按当地市场标准自理,需要承办单位协助联系食宿的单位,须提前15天函告承办单位。

(三)比赛中冠企业名称的队伍,须在报到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广告宣传费(仅限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着装等都必须遵守主办单位相关规定)。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十三、其他

(一)中国健美协会及其合作伙伴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和视频进行旨在促进健身健美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裁判员由中国健美协会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由中国健美协会负责解释。